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萨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9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09〕81号)精神,设立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拉萨市公务员局牌子,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拉萨市人事局、原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综合协调区内外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加强统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覆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十)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牧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引进区内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市引进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区内外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计划分配营职(不含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调解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协调劳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十三)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牧民工工作科)
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和失业预警制度;指导、协调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人力资源保障站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负责市属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建立农牧民工工作信息统计制度;牵头拟订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拉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拉萨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公务员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登记、考核、纪律、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和人员信息统计等综合管理;指导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有关工作;承办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牵头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招考需求,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选调工作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在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基础上,承办政府机关科员以下干部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自治区表彰奖励和以拉萨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拟订全市“三支一扶”工作规划、派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计划分配营职(不含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其教育培训,协助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信访、数据库建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与维稳、专项经费预算和管理,协调其家属随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拉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管理引智专项经费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
(五)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执行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调工龄折算、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收缴管理工作;审核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指标;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和编制工资计划;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拉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项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异地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
(七)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司法应诉工作;承担市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工伤经办机构工作。
(八)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市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执法监察;受理违反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有关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涉外法律事务工作;协助开展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应诉工作;负责相关宣传教育、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
四、人员编制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拉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拉萨市教育局(拉萨市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拉萨市教育局(拉萨市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负责。
(二)关于农牧区劳动力(含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负责牵头拟订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拉萨市农牧局、拉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将原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拉萨市人事局、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拉萨市人才交流中心(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与原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划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暂不调整。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归办公室管理。
附件: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