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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河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的审查意见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科教[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医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成立精神科医师分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你会申请成立精神科医师分会符合条件。经研究,我厅同意成立河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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