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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各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迎接五一假日和上海世博会的到来,省旅游局决定在全行业立即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旅游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主要生产和经营场所。检查重点是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坠落等排查情况,以及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星级饭店的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a级景区内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旅游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队伍开展协作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员工(包括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旅游行政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省政府有关部署精神,安排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安全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损害游客权益和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预警、预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主检查、旅游部门检查、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检查时间:4月5日至5月底。具体是:4月份,各有关旅游企业要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4月底至5月初,各地旅游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旅游企业、重要经营场所、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省旅游局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旅游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地旅游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迅速开展旅游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不达标的车辆和设施设备,坚决不予使用。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第一线进行督促指导,要主动联合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卫生、工商、文物、宗教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工作一定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通过检查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 4.广泛宣传,全面总结。各地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在认真分析、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的检查报告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万波,电话:0791-6224983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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