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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CDM培训班的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国土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气象局: 为提高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普及清洁发展机制(cdm)理论知识,我委与日本三菱日联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金融委员会合作,拟于4月在南宁举办cdm能力建设培训班,请你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4月22日全天 2.培训地点:自治区发改委培训中心(南宁市葛村路1号)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由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领导和自治区发改委领导传达全国发改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的精神,二是由专家介绍cdm的理论及应用。 培训人员名单请于4月20日前反馈。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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