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5元/月调整为1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3/年调整为800元/年,从2010年7月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5元/月调整为1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3/年调整为800元/年,从2010年7月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