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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王晓楠为公职律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8]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你单位《关于王晓楠成为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王晓楠为你单位公职律师,并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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