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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策应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升水运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长江黄金水道横跨东、中、西部,集“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国家战略于一体,是我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的发展主轴线。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内河水运发展,已经成为沿长江七省二市的共识和目标。 为充分利用我省长江水道和“五河一湖”水资源优势,积极策应黄金水道建设,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省水运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0年,基本实现内河航运现代化。水运主通道长江(江西段)、赣江、信江全部达到三级以上航道标准,形成干支畅通、区域成网的航道体系;港口基本实现机械化、集约化,九江、南昌、赣州等港口逐步发展成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运输船舶基本实现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初步建成信息畅通、监管有效、反应快速、处置得力的江西省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港航管理信息化、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装备现代化,总体适应水运发展的需要;基本形成统一、竞争、有序、和谐的航运市场。 二、主要任务 (二)全面改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通航条件。到“十二五”末,新增ⅱ级航道156公里、ⅲ级航道180公里。建成石虎塘航电枢纽、赣江南昌至湖口二级航道、省水上搜救基地;开工建设峡江水利枢纽、泰和水电枢纽和信江八字嘴梯级工程。形成以长江(江西段)、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为骨干的鄱阳湖高等级航道网。积极推进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 省政府文件 (三)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性重要港口。到“十二五”末,重点建设好1000-5000吨级泊位68个,500-1000吨级泊位19个,新增港口年货物吞吐能力4375万吨,其中煤炭年吞吐能力15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99万teu(标准箱)。 1.加快建设九江、南昌两个主要港口。到“十二五”末,九江建成3000-5000吨级泊位41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2879万吨,城西港区煤炭吞吐码头10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75万teu(标准箱),汽车滚装能力10万辆。南昌建成1000-2000吨级泊位14个,500-1000吨级泊位8个,新增港口年吞吐能力735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16万teu(标准箱)。重点建设鸡山、东新、昌东、樵舍四个港区。近期开工建设白水湖综合码头。 2.加快鄱阳湖区域性重要港口建设。到“十二五”末,开工建设星子、樟树、都昌、鄱阳、万年和余干等重点港口,建成1000-2000吨级泊位13个,500-1000吨级货运泊位11个,新增港口年吞吐能力761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8万teu(标准箱)。 3.鄱阳湖区水路客运方面,重点发展旅游客运业,建设旅游客运码头,充分开发和利用鄱阳湖区的旅游资源。 (四)加快实现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重点发展集装箱、液化品、散货等江海直达运输船舶,到“十二五”末,全省船舶总运力达到242万吨,船舶平均吨位超过700吨,船型标准化率超过60%。 (五)加快搜救应急保障能力和港航信息化建设。2010年率先实现仙女湖、柘林湖水上gps和gis系统,建成省搜救中心及鄱阳湖分中心;2012年樟树至湖口水域vhf安全通信和cctv视频监控系统。引进高级专业人才,配置多功能指挥船舶、搜救快艇、救捞船、清污船、大型拖带船舶等先进技术装备。建设全省统一的航道、港口、船舶、船员数据中心、港航执法监管综合应用系统、水域动态监控系统、行政办公应用系统。 (六)发展港口物流服务业。九江重点建设城西和湖口两个港口物流园区,发展港口物流服务业。南昌重点建设南昌保税物流中心,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具备保税功能的国际物流服务,建立海关监管,区港联动和电子口岸。南昌市政府负责统筹解决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土地储备不足和周边道路网线不合理等问题,增加项目土地储备,完善周边道路网线建设。规划建设鸡山、东新两个港口物流园区。 (七)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九江率先建成集疏运网络:加快建设九江长江公路大桥,优化改造沙阎公路与九江长江大桥西互通衔接。启动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建设疏港一级公路,支持城西港区、金沙湾工业区和码头工业城铁路专用线建设。2015年前,南昌集疏运网络,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东新港区集疏运通道--生米大桥至窑湾16公里;扬子洲老港区和张州港集疏运通道--洪都大桥至东外环南新收费站15公里及洪都大桥下行至扬子州引桥连接线;连接鸡山、龙头岗、樵舍三个港区的沿江集疏运通道--曹家至环湖村16公里。 加快港区变电站和电网建设,先期解决昌东、东新、樵舍港区所需电网建设项目。 三、政策措施 (八)建立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 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江西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入一定资本金,合理集中国家和省长期投资形成的存量港航资产,运用政府授权的投资职能,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开放港口、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积极吸纳国内外资本参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省财政分两年安排2亿元(2010年、2011年各安排1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江西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按不低于省财政投入,统筹安排交通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其他资金等。船型标准化政府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按中央下拨船型标准化引导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 支持水运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向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采取船舶抵押贷款形式,解决运力发展的资金问题。引导个体船舶公司化管理,鼓励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引导水运经营者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船舶,鼓励落户省外船舶返乡创业。 (九)实施水运建设优惠政策。 1.港口、岸线及陆域和航道建设用地,由省发改委统筹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 2.公用性码头、航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征地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3.南昌市、九江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落实南昌港总体规划、九江港总体规划实施需征用的土地和岸线。优先安排港口建设和港口物流园区用地。南昌市、九江市政府要成立港口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协调南昌港、九江港建设。研究制定南昌、九江港实施意见,营造良好的港口建设环境。九江要对规划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和集疏运通道实现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超前控制和预留九江港口发展用地,将港口物流、仓储、临港工业、保税加工等用地纳入保护性控制范围。 4.落实航电枢纽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港口建设开山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5.对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滚装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加快水运地方立法。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法制办,加快“江西省航道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保护水运资源和依法保障水运可持续发展。 (十)提升水运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水运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水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水运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充分发挥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物流服务作用和港口在大物流体系中的平台枢纽作用,引导重点水运企业拓展仓储、包装、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建立物流配送网络和物流服务企业。 四、组织领导 (十一)成立省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省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电力公司、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省水运发展政策与规划纲要,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协调解决水运发展的重大事宜。各设区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成立相应的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协调机制。 建立水利、水电、交通部门长期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统筹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水运资源的保护利用。通航河流上建设水利、水电枢纽和桥梁工程,要依法同步建设通航助航设施,保证航运对航道水深和净空高度的需要。有计划逐步解决五河碍航、断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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