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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基层基础建设,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等各方面工作,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袁宝新 副市长 副组长: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葛广峰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邓永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荣 市经委副主任 杨建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世宝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克依木·木胡提 市建委副主任 恩 和 市水务局副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热依木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朝苍 市煤炭局副局长 温尚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伊力哈木·伊不拉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月喜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郭占林 市农牧局副局长 朱 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周晟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星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葛广峰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2.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按照自治区安监局、运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的《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加快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公司化、集约化发展步伐,有效解决车辆挂靠经营等非法现象,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打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禁止三级以下山路通行夜班车。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市农牧局牵头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开展校车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校车资质管理。 煤矿:市煤炭局牵头加快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对列入煤炭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大型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快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非煤矿山:市安监局牵头继续完善井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采空区压力监测监控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坚决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运行的尾矿库。重点整治防洪、防透水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一面坡和伞檐开采等问题。 消防: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消除一批“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部队灭火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牵头,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牵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做到关口前移。建设、交通、水利、市政、房产等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领域)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止施工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市建委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估规范,加大勘探施工安全监管。 水利:市水务局牵头开展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罚力度。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施工安全。组织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水文测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水电建设以及水利旅游景区等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农机:市农牧局牵头,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市质监局牵头,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涉爆场所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燃气:市建委牵头,开展天然气设施维护情况检查,重点抽查各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情况和巡检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排查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 供热:市建委牵头,检查集中供热企业重点部位巡检、巡查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常用备件的储备情况,应急抢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气象:市气象局牵头,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对重点工程进行气象灾害安全评估,做好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落实新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加强对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学校、人员密集等行业与场所的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工作的检查。加大施放气球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气象与民航共同划定的禁止施放气球区内的监管。 教育、文化、旅游、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3.强化隐患整治措施。一要加强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已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建立实行“随查随治”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要实行“一患一档”,建立“五落实”(落实治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逐项整改销号。二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整治。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行隐患整改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三要利用政策导向推进整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整治c类、淘汰d类”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无证无照企业的治理力度,并加快建立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自我查找隐患,实现自我整改。 4.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整合煤炭资源,加快建成一批安全有保障的大型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关死、关实灾害严重又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小煤矿。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区(县)、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3.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根据本区(县)、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4.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5.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将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建立与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进行直接挂钩。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三要加强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要引导企业在创办、生产、扩大规模等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属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继续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乌安委〔2010〕3号)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考核细则,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不变通、不降低。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区(县)和部门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重点抓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区(县)要到市人民政府说明情况。三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强化对重点工作、基层监管和基础工作的考核,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目标管理预警制度,做到每月公布指标控制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建立培、考分离制度,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工作,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一封安全家书”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调整充实市、区(县)两级安监执法队伍,向街道(乡、镇)安监站授予现场简易程序执法权。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43号)要求,不断强化街道(乡、镇)安监机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落实”的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检查成效。 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区(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市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及企业平台与政府平台和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总平台联网。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在去年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标准化工作覆盖面,制定安全标准化推广方案,明确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企业实行abcd分级、分类监管,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今年将在全市特别是中小企业中进行推广,以此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覆盖全社会的目标。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县)要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第一年进展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第二年创建力度的意见》(乌安委〔2010〕1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乌鲁木齐县、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头屯河区为第二批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区创建单位。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确定1个街道(乡、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乡、镇)”、2个社区(村)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各创建单位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管硬件、监管能力等各方面均达到规定要求,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完成我市三年创建任务打好基础。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安监〔2009〕132号)要求,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今年完成我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调整完善工作。设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条件的区(县)也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加快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收集整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区(县)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要按照国办《通知》、自治区《方案》和我市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区(县)“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6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区(县)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1月15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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