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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大批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了火灾形势的平稳,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大批火灾隐患,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的情况看,全区仍有一些单位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随时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能。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已依法将14家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区的消防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承担本地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直、区直有关部门要按属地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单位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业主的整改责任,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整改,直至隐患彻底消除。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完成整改。对2010年自治区通报的1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实施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切实加强整改督办工作。对涉及单位多、问题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隐患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确定整改措施;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措施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各地要建立健全隐患整改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综合治理,对进度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隐患严重、存在时间长、可能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关停、取缔等强制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媒体实时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严重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给予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 四、要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部署要求,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请各市将本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上半年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联系电话:0771-5702086传真:0771-5702127)。自治区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和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4家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表(略) (需查阅的,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0314741443635.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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