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64号)和4月7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前段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迅速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扩大和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果。同时,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及我市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为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创一办”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主线,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要进一步督促和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同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地下、半地下商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开展除隐排查、排除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帅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行业、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8日至5月31日。 (二)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大检查主要分两个阶段:4月份为企业自查阶段:由企业组织对本企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及每一个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为行业检查和政府督查阶段:5月中旬由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部门所管辖、管理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5月下旬,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组成督查组对企业自查和部门行业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企业自查和行业(领域)检查重点 (一)企业自查整改的重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企业重点检查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及措施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负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及现场施工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报批并领取相关审批及规划、施工批件证照;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是否盲目超工期、超进度;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防坍塌、防高坠、防机电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要着重排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瓦斯、冒顶、透水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尾矿库、灰(废)渣场、排土场重点排查防坍塌、溃坝、滑坡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井工开采矿山要重点排查防透水、防中毒、防冒顶片帮、防坠罐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生产、经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劳动组织、劳动用工管理及现场监管、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出勤、出工、下井登记及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行业检查牵头及重点。 行业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是否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是否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自查重点,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并排除事故隐患;是否依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农委等部门参加,组织进行对各类车辆及驾驶人、行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检查,并督促排除隐患。 2.交通运输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参加,组织交通运输企业、车站、发车场(点)、维修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排查隐患。 3.建筑安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并督促相关企业排查和整改在建项目的事故隐患。 4.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其进行排查和整改隐患。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娱乐场所、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网吧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排除隐患。并紧密结合全市地下、半地下室商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排查和督促整改地下、半地下商业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防火措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7.旅游安全。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牵头,市林业绿化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公园、景区、景点及游艺游乐设施、旅游车队、接待宾馆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或管理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排查、整改隐患。 8.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参加,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危化品容器、罐体、吊装设施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管理或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9.水上交通、水利、商贸企业的安全。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公司、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10.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集体外出时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督促检查 (一)成立市政府督查组。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具体督查时间、督查单位另行通知)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有关文件、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及督促整改等有关资料。 (二)督查重点。 1.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和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等工作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基础工作情况。 4.签订和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本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建立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7.道路交通及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化和烟花爆竹、旅游、特种设备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守土有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工作,把新一轮安全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并迅速组织行动,将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督促其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并深入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排查,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源头查起,按照生产建设项目勘探、设计、生产、施工等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隐患、规范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发现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或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执法文书或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盯守,并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并进行整顿,甚至依法关闭;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注重检查质量,确保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坚持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讲情面的“三不原则”,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订治理方案,积极治理。对企业安全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搞应付的行业要限期整改,并按《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区(市、县)政府、行业部门在大检查、督查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推诿塞责、应付敷衍、失管漏查或不建台帐、不制订方案或不认真督促治理等行为的,一经查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和处分。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动员企业广大员工认真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并用典型事故教育员工,提高员工防范事故意识。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让他们积极投入到“查隐患、保安全、促生产”中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积极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 (五)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都是隐患引发”的意识,把排查和消除隐患作为预防事故的有力措施,以工作保目标。特别是在当前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一定要服务中心、顾全大局,要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不懈怡、不厌战,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扎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2日和5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7987492,7987467;电子邮箱:gysaj4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