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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颁发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 近年来,省、市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民生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010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任务已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甘政发〔2010〕8号)下达到各市州。市“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市委、市政府确定了“8件惠民实事”。这些为民办的实事项目涉及面广、投入量大、任务艰巨、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高,省、市政府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和单位以及实施范围。各级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制定方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积极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省、市有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工作任务分解到实施单位、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联系作用,主动配合,相互支持,积极衔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促使实事的顺利实施。项目具体实施的县(市、区)和部门要靠实目标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全程跟踪管理,深入一线抓落实,及时报告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实事办好。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跟踪督查,年底全面考核验收。 附件:1.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实事 2.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实事
一、解决5.0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和新增2540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 (一)解决5.0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政府。 要求:全市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09万人,共安排饮水安全工程15处,涉及5个县(市、区)的14个乡镇41个村1.4123万农户,工程计划总投资315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3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922万元。其中: 肃州区新建三墩镇中渠、总寨镇双闸、银达镇佘新、上坝镇新上等4处供水工程,解决4个乡(镇)11个行政村4774户1.671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104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32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6万元。金塔县新建东坝镇小河口、中东镇王子庄(续建)、鼎新镇头分村、中东镇三湾沟等4处供水工程,解决3个乡(镇)10个行政村2474户0.90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95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45万元。玉门市新建柳河乡官庄子、赤金镇朝阳、下西号乡东片等3处供水工程,解决3个乡6个行政村1660户0.701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43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08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31万元。瓜州县新建南岔镇、河东乡七道沟、三道沟镇四道沟等3处供水工程,解决3个乡(镇)8个行政村2624户0.866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55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79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75万元。敦煌市新建肃州镇肃州庙1处供水工程,解决1个乡(镇)6个行政村2591户0.949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57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16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55万元。 (二)新增2540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建指挥部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全市计划新增“一池三改”农村沼气用户2540户。项目总投资1117.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81万元,地方配套38.1万元,农户自筹698.5万元。其中肃州区1000户、金塔县540户、玉门市300户、瓜州县500户、敦煌市100户、阿克塞县100户。 建成村级服务网点57个。项目总投资40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56.5万元,地方配套28.5万元,网点自筹119.7万元。项目涉及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敦煌市、阿克塞县6个县市区。 二、二级公路和通乡油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省上计划启动实施全省所有县通二级公路建设工程,力争3年时间,即2012年以前,全省所有县城所在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2010年全省计划完成通乡公路共计95项,在12个市州实施。我市2010年通县二级公路和通乡油路建设任务,按照省上最终下达我市的任务为准,省上建设任务下达后,市交通部门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落实。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30165亩,其中新增耕地3897.9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政府。 要求:全市计划整理土地30165亩,新增耕地3897.9亩,国家和省上总投资5267万元。其中:肃州区狼窝泉滩、下河清乡皇城村东滩国家投资整理土地13920亩、新增耕地2328.75亩,总投资1895万元。金塔县东坝镇陶家滩省级投资、三合乡天潭村国家投资整理土地3150亩、新增耕地339.75亩,总投资600万元。玉门市下西号乡石河子村国家投资整理土地1005亩、新增耕地120亩,总投资200万元。瓜州县广至藏族乡国家投资整理土地9990亩、新增耕地990亩,总投资2000万元。敦煌市郭家堡乡和黄渠乡城市批次省级占补平衡基本农田整理2100亩、新增耕地119.4亩,总投资572万元。 四、整合培训资源,实施2万农民技能培训工程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农牧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万人。其中:肃州区7000人、金塔县3000人、玉门市4000人、瓜州县2600人、敦煌市3200个、肃北县100人、阿克塞县100人。 五、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投放信用贷款14亿元 责任单位:省农村信用联社酒泉办事处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酒泉银监分局、人行酒泉分行、农村合作银行,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4亿元,达到贷款投放总量的20%。其中:肃州区合行投放5.05亿元,金塔县联社投放2.25亿元,玉门市联社投放1.75亿元,瓜州县联社投放1.68亿元,敦煌市合行投放3.27亿元,肃北县联社投放280万元,阿克塞县联社投放370万元。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按照“一次授信、余额控制、分笔发放、周转使用”的原则,加大对土地集约化经营业主、商品流通个体工商户、中小型养殖大户以及从事二、三产业承包经营户的贷款支持力度。 六、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全省从2010年起,提高村干部、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村干部报酬每年达到6000元的补助标准,组干部误工补贴按村干部报酬的30%确定,村办公经费每年达到5000元的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如数拨付到各村组和干部手中。 七、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省上关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的要求,201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190元提高到209元,同时继续发放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原住居民和移民统一执行900元/人年标准,人均月补差标准由48.5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县配套由月人均3.6元提高到5元。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民政部门下达的发放标准,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八、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按照省上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认真抓好临时性救助工作。 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省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市、县(市、区)要按照省上的医疗救助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十、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省上要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全省计划建设18个县级医院、3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500个村卫生室、1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市政府已于2009年12月24日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方案(试行)》,规定新农合基金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4元,县(市、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元,个人缴纳不低于30元。农村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等,按照人均年筹资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县(市、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09年-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省、市、县(市、区)级财政各补助1元,省直管县(市)1元的市级补助由当地财政负担。 全市县级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按照省上最终下达我市的任务为准,省上建设任务下达后,市卫生部门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实施,各级要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一、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省上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我市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由市教育部门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认真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量的60%。 十二、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残联、财政局,肃州区政府。 要求: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在肃州区,由肃州区政府负责建设。学校规划占地面积30亩,计划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可容纳全市160名适龄残疾儿童寄宿就读。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计划投资1380万元,校舍规划建筑总面积6200平方米,修建教学楼2幢、宿舍楼1幢及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房。该项目计划于2010年8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十三、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监察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按照省上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要求,今年,全市计划选拔300名左右的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人员分配上,根据各县(市、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需求,按照各县(市、区)农牧业人口数0.53人/千人的指标进行分配,并适当向移民县市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照顾。 其他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市人事部门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向省上上报了调查统计情况,待省上下达选拔计划后,市人事部门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计划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进行实施。在安排就业上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四、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新农办,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全省计划在14个市州实施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我市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待省上计划下达后,由市建设部门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市上分解下达的改造建设任务,落实好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新农办,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450户。其中:肃州区90户、金塔县80户、玉门市100户、瓜州县70户、敦煌市50户、肃北县40户、阿克塞县2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分级承担,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县(市、区)每户配套补助3000元。各县(市、区)要鼓励整合其他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资、帮工帮料改造危房。 (三)廉租住房保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住房保障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1839套、91950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672户。根据全市住房困难实际情况,今年全市计划以多种方式筹建廉租住房1908套(新建1250套),发放租赁补贴10230户,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2.4万平方米、安置城市中低收入家庭1203户。其中: 以多种形式筹集建设廉租住房。市本级520套(新建500套),金塔县162套(新建30套),玉门市373套(新建234套),瓜州县188套(新建60套),敦煌市411套(新建306套),肃北县224套(新建90套),阿克塞县30套(新建30套)。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肃州区3800户,金塔县900户,玉门市2500户,瓜州县1050户,敦煌市1500户,肃北县400户,阿克塞县80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任务。市本级改造1.1万平方米、安置153户,金塔县改造1.7万平方米、安置200户,玉门市改造0.6万平方米、安置100户,瓜州县改造1.5万平方米、安置120户,敦煌市改造6.9万平方米、安置550户,肃北县改造0.6万平方米、安置80户。 附件2:
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
一、全面落实新医改政策,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恢复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政策,在基层医疗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今年,我市要全面落实新医改政策,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恢复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政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县级财政对政策性亏损予以合理补偿,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受影响。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50元要求,恢复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政策。 二、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发放贷款1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发放贷款1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其中:市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元、发放贷款2500万元、带动就业5000人;肃州区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50万元、发放贷款1750万元、带动就业3500人;金塔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20万元、发放贷款1100万元、带动就业2200人;玉门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00万元、发放贷款1500万元、带动就业3000人;瓜州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50万元、发放贷款1250万元、带动就业2500人;敦煌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00万元、发放贷款1500万元、带动就业3000人;肃北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40万元、发放贷款200万元、带动就业400人;阿克塞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40万元、发放贷款200万元、带动就业400人。各县(市、区)要按照《酒泉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降低担保门槛,加快发放进度,扩大基金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危旧校舍2万平方米,新建寄宿制学校公共浴室46座,实现寄宿制学校公共浴室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1.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市计划完成2万平方米危旧校舍改造任务。其中:肃州区完成危旧校舍改造6000平方米;金塔县完成危旧校舍改造2000平方米;玉门市完成危旧校舍改造4000平方米;瓜州县完成危旧校舍改造3000平方米;敦煌市完成危旧校舍改造4000平方米;肃北县完成危旧校舍改造1000平方米。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的改造建设计划和要求,落实好建设资金,全面完成今年的危旧校舍改造任务。 2.今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公共浴室46座,实现寄宿制学校公共浴室全覆盖。其中:市直完成寄宿制学校新建、改扩建师生浴室3座;肃州区完成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11座;金塔县完成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7座;玉门市完成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15座;瓜州县完成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6座;敦煌市完成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2座;肃北县完成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1座;阿克塞县完成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师生浴室1座。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下达的建设计划和要求,落实好建设资金,全面完成今年的寄宿制学校公共浴室建设任务。 四、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5万名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政府。 要求:(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按省上下达任务落实)。 五、新建、改造农村道路6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按省上下达任务落实)。 六、新建廉租房125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发放租赁补贴1万户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全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建设面积79738平方米、计划投资12890万元。其中:市本级280套、25200平方米、计划投资5292万元;金塔县70套、4760平方米、计划投资620万元;玉门市100套、6000平方米、计划投资840万元;敦煌市300套、27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996万元;瓜州县90套、7778平方米、计划投资972万元;肃北县160套、9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170万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修建计划,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修建任务,确保完成全市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修建任务。 七、改造农村危旧住房1.5万户、贫困残疾人住房300户,改建50个村级组织危旧办公用房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新农办,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按省上下达任务落实)。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新农办,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与省政府惠民实事相同,按省上下达任务落实)。 (三)改建50个村级组织危旧办公用房。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0个,2010年和2011年各建设50个。 2010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肃州区12个、金塔县10个、玉门市9个、瓜州县10个、敦煌市5个、肃北县2个、阿克塞县2个。根据中央规定,每个新建、扩建后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市、县以奖代补建设资金5万元,配套办公用具补助资金1.09万元(包括2009年计划内新建和扩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央、省、市、县配套建设资金682.03万元(其中基建项目资金500万元,办公设施投资182.03万元)。今明两年,基建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按照市、县(市、区)2:3的比例配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0万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0万元。办公用具补助资金182.03万元全部由中央、省级补助,市、县不再配套。除列入计划的中央、省、市、县基建项目配套资金和办公用具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产生新的村级债务的前提下,由县(市、区)筹集解决。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八、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金塔、阿克塞两个试点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应保尽保,人均发放月基础养老金55元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金塔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上确定金塔县、阿克塞县为全市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县,今年试点县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实现应保尽保,人均发放月基础养老金55元。养老金由中央补贴,市、县要将中央补贴的养老资金如数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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