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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10]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乌政发〔2010〕52号《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 1、设立大项目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设立大项目接待代理服务窗口,专门负责接待、受理市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在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工业、农牧业产业化、商贸物流业和新型服务业、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按照乌政发〔2010〕52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承诺时限,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办结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2、一次性告知。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申办人提出的申办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由“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或组织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如告知不准确或告知缺项的,按默认处理,不得影响申办人申办事项顺利进行。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出具该《项目告知通知书》,注明受理、签收人。杜绝出现申办人多次补办申办材料现象。 3、登记。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编收文号后予以登记、签收。 4、初审。申报材料收编当日,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审批项目关联部门负责人、投资商代表、并联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两个工作日。联席会议明确项目审批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批任务、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由“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根据上述要求,向各关联部门发出《项目审批服务通知书》并签名。 5、严格办理交接手续。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项目流程表,“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各部门办理事项流程顺序、办理时限,做好审批部门之间的衔接,在接收上行审批部门批件的同时转交下行行政部门,中间不得有空缺时间,在转接的过程中,填写《项目审批批转单》,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转交人、转交时间、签收人、签收时间,责任明确。 二、办理 1、串联审批。审批事项联办的有关审批责任单位需要前置手续的,按照串联审批方式进行审批。“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流程表》的流程顺序,协调整个审批全过程,需要共同踏勘、核准、验收的,“中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共同进行,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2、并联审批。根据申办事项性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相互没有前置审批手续限制的,可同时进行并联审批,以其中审批部门最长审批时限为并联审批承诺时限。“中心”在受理审批事项的同时,要明确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并联审批时限。 3、中介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涉及的注册资金验资,建设生产项目涉及人防工程与消防评价、能评、环评、安评的中介机构,为集中审批,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进驻服务大厅设“窗口”。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引导建立自律机制,恪守职业准则、职业道德,依法、高效、优质发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中心”要协调各中介机构,明确办理时限和最低收费标准,确保各中介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4、集中收费。申办事项涉及收费项目的,均实行“一费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或优惠政策收取,由申办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开设的收费窗口统一开票,大厅开设的银行窗口缴纳。 5、超时默认。审批过程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在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内,“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要在承诺时限到期前一天向该审批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如果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到期,“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没有接到审批件,“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负责人,依据乌政发〔2010〕52号文件规定的承诺时限,向该审批责任单位下达《超时默认通知书》,对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按超时默认予以通过。 6、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遵照申办人自愿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程代办,为此“中心”成立“绿色通道”服务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心”副主任兼任,并配备专门人员组成。从项目申请、审查到批复全过程实行保姆式服务,保证项目办快、办好。 三、保障措施 1、实行政务公开制。各部门按“中心”统一要求的格式和标准,制订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并提供办理审批事项示范文本,在部门服务窗口统一摆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利用触摸屏、公示栏、上墙公示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公示“中心”服务内容,一切为群众服务。 2、落实分工负责制。各进厅部门要按照高效服务的要求,各司其职,主动介入,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审批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确需后场研究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程序和时限内完成审批任务。 3、发挥协调运行制。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初审联席会,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预警提示。各审批部门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沟通,重大事项应先通报协调,密切配合,并联审批,高效快捷办结审批事项。 4、履行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明确“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初审联席会议主持人职责,制定各种承办手续,督促协调审批责任部门按章审批,对延时、不合规定审批的要及时报告。监察局驻厅投诉中心要对审批责任单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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