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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专业技术岗位配备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普查建档、存储保管使用及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危旧房屋管理使用、安全评估、加固措施等情况。 (四)消防安全。针对春季特点,对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情况;住院楼、办公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器具、报警装置、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特别是对住院部、门诊部、办公楼等用电负荷及用电管理情况。 (五)交通安全。落实车辆管理制度,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私自出车、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及车辆外出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市卫生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9日至5月8日,各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5月9日至5月31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亲自深入一线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标语、版报、条幅等各种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自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确保与省市保持一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①、4月12日前,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局安全处;②、大检查期间每周四向局安全处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③、大检查结束,于5月8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局安全处。 联 系 人:米跃亮 联系电话:5625191 邮箱:wsjaqc@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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