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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斯德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叶尔肯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侯东升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巴达西 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张世民 州司法局局长 李新鸿 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巴拉哈孜 州民政局副局长 甘旭杰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志强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为民 州水利局副局长 钟 锋 州农业局副局长 朱云川 州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巴拉哈孜兼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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