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琼发改收费[2008]23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376号),我省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90号汽油、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6480元/吨和5860元/吨。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具体价格见附表),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同意启动旅游汽车客运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8]795号)同时废止。 通知下发后,你中心应尽快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新的运价标准,确保旅游汽车客运秩序平稳规范。 附件: 海南省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表

 租期价格车型 一天游 二天游 三天游 四天游 五天游 六天游 七天游 八天游
15座以下 580 1160 1740 2180 2690 3200 700 4220
16-19座 700 1400 2100 2660 3300 3900 4550 5200
20-26座 800 1600 2300 3050 3650 4500 5200 6000
27-33座 1050 2100 3150 4060 4950 5900 6850 7800
34-39座 1380 2760 4140 5320 6600 7880 9160 10400
40-45座 1550 3100 4650 6000 7450 8900 10350 11800
46座以上 1690 3180 5070 6560 8150 9740 11330 12920
注:(一)经营者可在本标准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五一、十一、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上浮最高不超过50%)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标准以天为单位计费,团队行程日均不超过250公里的,按此标准计费,日均行程超过250公里的,超过部分按每公里每人0.13元计费。 (三)包租旅游车在市内车站、港口、机场接送游客,或非常规线路运费由包租人与车队协商确定。 (四)车辆类型(计费座位)的核定,以缴交公路基金所核定座位为准。 (五)旅行社包租旅游车必须与旅游车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旅游车经营者按本标准收取费用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外收取其他费用或租金。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