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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G2008-45、46、47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8]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挂牌出让g2008-45、46、47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8〕24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08-45、46、47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共19.3073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20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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