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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办理原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转入治超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交政法[201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适应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和治超工作需要,经研究,省厅决定对原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转入治超站执法岗位的人员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 (一)属于原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转入治超站执法岗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经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 (五)符合治超执法工作需要和省公路局(公路路政总队)关于治超站点路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 (六)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所在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编制卡、入编证明等)、市公路局出具的由原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转入治超站路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名单的文件; (三)《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见附件); (四)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省公路局在资格认证考试及格人员复核工作中复核并留存复印件和验真件的,由省公路局复核复印件并加盖“视同原件”审核章。 申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所在单位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打印填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逐级审核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进行汇总,打印填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申领表的电子档于4月23日前发送至lq@ahjt.gov.cn, 申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于办理证件时统一提交。 (二)复核。省厅委托省公路局对岗位大练兵情况和转入治超站路政执法岗位的证明文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三)审查换证。拟于4月底,采取集中方式审核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集中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集中办理期间的具体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 如遇问题,请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551-3623535 附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  填报时间:20  年月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毕 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执法时间

学历

专业

职务

执法岗位代码

资格证号或成绩

执法证号码

备注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市级管理机构意见

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厅直管理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厅直管理机构

审 核 意 见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 名同志符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发给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负责人:年 月 日

 
注:1、本表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2、本表需打印填报,手写填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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