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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2010年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造林绿化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在全区掀起新一轮大规模造林绿化高潮,推动形成全社会大种树、年年种、人人种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改善我区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以巩固和提升我区“山清水秀地干净”的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同步推进,以通道绿化、城市绿化、石山绿化、村屯绿化、单位园区绿化为重点,以创新造林绿化体制机制为手段,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着力建设北部湾生态屏障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生态环境承载量,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社会大发动,全区总动员,各行各业齐参战,真正做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增加公共投入,同时把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抓好山上造林绿化的基础上,突出公路、铁路、城市、乡村和石山地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种植乡土树种为主,立地条件与树种特性相互适应。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利益。落实造林主体,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明确管护责任,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山上绿化。 2010年,全区植树造林300万亩,力争完成3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6%,力争达到56.5%;完成义务植树8000万株,力争完成9000万株。另外,完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造林14204亩。 (二)通道绿化。 1. 公路绿化。 2010年,对现有公路的造林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和提升绿化质量;重点抓好新建高速公路两侧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探索造林绿化新机制,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道路用地范围外不断带的绿化示范样板。 (1)实施重点路段绿化美化工程。重点实施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至贺州、全州至兴安4条高速公路,以及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桂林至阳朔3条二级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绿化里程1446.7公里、绿化面积6295亩。 (2)建设主要公路绿化示范样板带。 具体任务:各市人民政府建设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示范样板带;各县(市、区)建设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示范样板带或4公里以上的国道和省道线路绿化示范样板带。 建设范围:高速公路线路绿化为两侧隔离网以外20米范围,国道和省道为两侧边沟以外10米范围。 建设要求:公路两侧绿化示范样板带要求不断带(水域等湿地除外),一般种植4~7排乔木;国道和省道一般种植2~4排乔木。 2. 铁路绿化。 对现有铁路的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和提升绿化质量。重点抓好湘桂线永福至黄冕、南昆线百色至平林村、焦柳线水团至程祥、大榄坪铁路支线钦州港站至大榄坪、黎钦线沙江站至马皇站5条铁路路段的绿化,绿化里程365公里,植树89万株。 3. 河流绿化。 分期对西江及主要干流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宜林地进行全面绿化,打造西江千里绿色走廊。2010年重点抓好邕江、右江、红水河、浔江4条江河河段两岸各宽10米以上的示范样板护岸林带,总长度200公里,其中:邕江的邕宁区至青秀区段40公里,右江的右江区至平果县段80公里,红水河的兴宾区段40公里,浔江的苍梧县至梧州市区段40公里。西江主干道涉及的7市3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要建设连续2公里以上(包括非林地绿化)的江河河段绿化示范带。主要种植竹子、榕树、木棉、任豆、西楠桦、台湾相思、马占相思、羊蹄甲等树种,形成不同河段不同风景的绿色走廊。 (三)城市绿化。 加快推进城市绿化步伐,有效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0年全区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完成园林绿地绿化总面积19125亩。重点抓好几个方面: 1. 4个地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支持南宁、梧州、玉林、贺州等地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和质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南宁市分别达到40.5%、34.5%,梧州市分别达到34%、32%,玉林市分别达到33%、31%,贺州市分别达到28%、25%。 2. 重点绿化4个地级市城区。将来宾、防城港、钦州、北海4个地级市城区作为绿化重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28%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郊区的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 3. 重点绿化6个县级市城区。将东兴、桂平、宜州、合山、岑溪、凭祥6个县级市的城区作为绿化重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郊区的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 (四)乡村绿化。 坚持属地负责、县乡为主,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民大力开展村屯绿化,实施村屯“四旁”(路旁、水旁、村旁、宅旁)植树和农田防护林建设以及农户庭院绿化,逐步实现农家庭院绿化花果化,努力把村庄建成“绿岛”。 1. 重点工作与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即2010~2015年,每年动员200万户左右农户在“四旁”植树,每户种10株以上,每年种2000万株以上。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和自治区林业厅另行制定。2010年各县(市、区)要在全面开展村屯绿化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5~10个村屯绿化示范点建设。 2. 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村屯绿化规划和落实年度绿化目标和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采取区直、中直驻桂单位挂点联系全区各县(市、区)的方式进行推进。各挂点联系单位负责指导、调配种苗等工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负责指导和督查。 3. 苗木供应。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五)单位园区绿化。 不断提高机关、厂矿、医院、学校和工业园区的绿化水平。2010年重点抓好驻邕的中直、区直单位、厂矿、医院、学校、工业园区的绿化美化工作,硬化地面外的裸露宜绿化地要全面实现绿化。重点抓好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金桂林浆纸一体化工业项目、中石油钦州1000万吨石化项目、中电北海产业园等北部湾重大项目所在园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绿化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现有公路、铁路、江河渠道、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统一租用或征用的办法予以解决。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和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造林绿化用地应与工程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坚持科学规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及早制订年度造林绿化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具体实施单位和地块。同一通道绿化示范样板带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做到景观树和速生树相配、乔灌草混交,实现绿化、美化、产业化。 (三)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对铁路、公路、河流两旁和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堤路以及农田林网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落实造林绿化主体,保证造林质量和成效。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逐步推行专业造林和专业管护,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 (四)坚持多元投入。 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的办法,积极筹措造林绿化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对农户种树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部门安排经费。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的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三是企业及其他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带动企业造林、大户承包造林、联营造林、民营公司造林等灵活多样的造林经营模式,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绿地认种认养”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绿化事业。 (五)做好种苗保障。 林业部门要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培育良种壮苗,特别是培 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建立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六)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应用良种良法,提高造林质量。加强造林技术关键环节的检查、指导,严把造林绿化的苗木、整地、栽植和抚育质量关,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和服务,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四、强化领导与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造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主要责任。要落实部门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和城乡风貌改造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的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利枢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绿化和水库库区水源林及水土流失严重区水土保持林草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林网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规划、协调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等的植被恢复。农垦、监狱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工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全区造林绿化专项跟踪督查制度,自治区成立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自治区建立造林绿化奖惩制度。自治区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按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1. 2010年全区造林绿化任务分配表(略) 2. 2010年全区水利系统植树造林计划表(略) 3. 2010年全区重点路段绿化任务安排表(略) 4. 2010年全区重点河段绿化任务安排表(略) 5. 2010年全区重点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安排表(略) 6. 2010年全区各市、县(市、区)“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任务及对口联系驻邕单位安排表(略) (需查阅的,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031388097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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