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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 为做好2010年吉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吉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申报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二、围绕全省“百镇建设工程”的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城镇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吉林省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加快全省城乡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各申报城市、县城要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四、近年来,国家园林城市评选增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供热计量改革等方面的内容。今年,我厅将上述内容纳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请各地在申报材料中专项说明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取得的成效情况。 五、6月-7月我厅将对各地申报工作进行技术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指导情况,安排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考核。专家现场评审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甘茂东联系电话:0431-82752607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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