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周洪喜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10〕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周洪喜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周洪喜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周洪喜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10〕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周洪喜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周洪喜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