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
去年夏季以来,我市出现了罕见的干旱天气,特别是入冬以来,旱情呈明显加重趋势。在我市遭受严重旱灾的危难时刻,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纷纷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帮助我市抗旱救灾工作。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也拨付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抗旱救灾工作。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让受灾群众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帮助,现就做好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救灾资金、物资拨付纪律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及使用非常重视,要求加大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察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不被挪用、不被乱用,不浪费一分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既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救灾资金、物资,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禁滞拨、截留和挪用等行为发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抗旱救灾款物拨付发放程序,每一笔资金去向、用途都要清清楚楚,登记在册,审批、发放、领用手续齐全。在资金分配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各级都要把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在各级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将发放情况公示到居民委员会、村、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救灾款物要“救灾”的宗旨,将救灾款物用在刀刃上,保证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挤占抗灾救灾款物等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认真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物资的清理、自查工作
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我市发生灾害以来本部门、本单位在2010年3月31日前收到的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使用情况统一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数据认真审核把关,防止重复和遗漏,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收到的捐赠资金、物资及其使用情况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本级审计部门)。
使用救灾资金的各部门、单位要抓紧时间对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的重点是: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各项救灾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的情况;救灾资金账目是否完整齐全;应发放给灾民的救灾资金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有拖延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情况等。自查情况在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同级审计部门。
三、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要实行跟踪审计,提前安排对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要主动与政府应急办、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联系,摸清资金与款物总体情况,重点查清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执法,从严查处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截留、挤占、挪用、侵占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要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方案,抓好审计实施,参审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审计情况如实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接受捐赠的救灾款物的审计结果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附件:
全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总体情况,揭露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救灾资金和损赠款物等严重侵犯受灾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效益的提高及管理体制的完善。
二、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审计对象
此次审计的对象是财政、水利、民政等政府部门和接受捐赠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等使用救灾资金、物资的城乡基层组织。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单位及个人。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在全面准确了解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关注下列内容:
(一)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
1.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重点审查账上所附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转账支票存根等票据是否真实。可以到相关金融机构或税务部门核实有关票据和支出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关注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利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平衡预算、归还以前年度的违纪违规资金、兴建楼堂馆所、购房购车、兴办公司、发放工资奖金等问题。
2.重大损失浪费问题。重点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在各环节使用救灾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审查是否存在因救灾物资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等问题。
3.虚假上报救灾项目问题。重点审查在上报灾情过程中是否层层加码,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以同一受灾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以及将非灾地区、非灾项目搭车申报,虚报灾情的情况。
(二)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拨付不及时问题。
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的拨付,市(州、地)民政、财政部门接到省民政、财政部门拨款文件后,应当在2日内下达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接到市(州、地)民政、财政部门拨款文件后,应当在2日内下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日内将救助款发放到灾民。重点审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进度要求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揭露滞留、扣减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问题。
(三)救灾资金、捐赠款物违规使用、分配不合理问题。
1.救灾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重点审查救灾资金分配标准是否公开透明,用于重灾区和重点救灾项目的是否贯彻了救灾资金使用原则。重点揭示分配无依据、标准不科学、随意性强以及明显向本部门本单位输送利益等问题。
2.救灾、捐赠款物违规发放问题。对救灾、捐赠款物的发放程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有无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过程中搞“暗箱”操作,在发放过程中搭车收费、有偿使用等问题。重点揭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占受灾群众利益、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贪污、私分、克扣救灾资金等问题,审查乡村干部隐瞒截留救灾、捐赠款物,或采用私刻名章、伪造签名等手段,冒领救灾、捐赠款物的问题。
(四)捐赠物资管理不善的问题。
对救灾款物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重点审查捐赠款是否全部入帐,并开设专户管理,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帐、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捐赠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隐匿、截留、挪用捐赠物资及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损坏丢失等问题。
对救灾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部门领导擅自作主采购救灾物资的问题。对救灾物资高价采购问题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物资市场售价,民政部门设立公司垄断救灾物资供应,采购人员舍近求远、定向采购,采购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揭示有关单位或人员在物资采购中贪污受贿及为小团体牟取私利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在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着重揭露救灾资金、捐赠款物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并深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五、组织与分工
本次审计由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牵头,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农业环保资源审计处等处室参与完成。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写,汇总全市审计结果,起草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审计市本级,组织延伸对部分区(市、县)的审计。
各区(市、县)审计局要成立审计组,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本地区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对本地受灾严重的乡(镇)、村、组的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举报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要按照市审计局的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各阶段跟踪审计综合情况及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着眼体制。此次审计要求突出一个“灾”字,重点放在挪用于“灾”之外的问题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同时关注体制、制度方面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狠抓违法违纪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审计程序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其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从宏观上、体制机制上提出完善现行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质量控制。各审计组、各区(市、县)审计局要高度重视审计项目的组织工作,及时开展周密细致的审前调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优化整合资源,力争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条件下,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审计任务。要依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审计规范化水平,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工作深入细致,确保一定的覆盖面。鉴于违规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的高发区在区(市、县)、乡(镇)两级,而揭露问题必须依靠来自基层的取证,因而审计调查一定要深入到基层和灾民户。每个区(市、县)要对部分乡(镇)、村和灾民户进行延伸审计调查,至少要抽查2个乡镇,每个被抽查的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救灾资金总的抽查额度应不低于30%。
(四)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如实反映问题。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不仅有定性的分析,也要有定量的分析,增强所反映问题的说服力,避免片面性,同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五)做好保密工作。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好有关审计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向外披露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