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现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突破重点和难点,完善基础设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等十大工程建设,形成“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的森林城市大格局,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现代宜居城市建设,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创建目标
全力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43.6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4%以上,绿化覆盖率39.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12.7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水岸和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乡镇所在地街道绿化普及率80%以上,庭院绿地率35%以上,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2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要求,力争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国家森林城市。
三、创建概况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必须具备15项基本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指标。据与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相比照,我市在15项基本条件中已有10项达标,2项预计能达标,3项尚未达标。
(一)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科学合理,现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2005年,我市按照原《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南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但2007年修订后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扩大了森林城市的考评范围,规划也需要按考评范围进行相应的扩大。目前规划正在修编中,待达标。
(二)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0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15%,已达标。
(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2008年底我市此项指标达到38.98%,已达标。
(四)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目前我市已达到33.67%,已达标。
(五)城市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2008年底我市这两项指标已分别达到12.53平方米和6.43平方米,已达标。
(六)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目前我市此项指标已达标。
(七)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2005年-2009年我市境内主要河流左江、右江、邕江和郁江水质总体呈现逐步好转。目前我市此项目已达标。
(八)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目前此指标正在调查测算中,预计可以达标。
(九)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2008年底我市公路绿化率达84.2%,南宁市辖区内铁路绿化率达98.48%,均已达标。
(十)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我市已达标。
(十一)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目前我市城市绿化乡土树种占使用数量的83.55%,已达标。
(十二)城市森林的自然度不低于0.5,此项指标目前正在开展详细调查,预计可以达标。
(十三)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我市近年乡村绿化面积增加缓慢,待达标。
(十四)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2008年我市尽责率为89.67%,已达标。
(十五)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这两项指标我市未开展过调查,在加大宣传力度后应可达标。
四、创建重点
(一)以科学规划城市森林为前提,加快城市生态建设
2005年,我市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了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原《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南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重点规划建设“一水”、“二山”、“二环”、“二网”、“六保护区”、“十森林公园”、“二十生态主题园”、“400万亩公益林”、“900万亩商品林基地”等森林城市工程。通过融合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形成以邕江主河道沿江森林风光为生态主轴,以青秀山和五象岭森林公园为中心,以环城森林带及环城森林公园及生态主题园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区为骨架的城乡一体森林城市体系。由于2006年我市完成的森林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只包括南宁市建成区和武鸣县双桥镇、甘圩镇,而2007年实施新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考评范围已扩大到六县六城区。为符合考评要求,我市必须对原规划尽快进行修编,扩大范围,增加规模。
(二)以完善森林城市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城市生态保护
完善南宁市绿化相关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严格林业执法。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地的保护,防止严重破坏森林和树木、非法侵占林地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南宁市“十一五”期间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确保南宁市除依法征占用林地外,林业用地面积不减少,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森林覆盖率逐年有所提高。严管生态公益林,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充分发挥公益林的效益。继续保护好全市现有古树名木,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管护。
(三)以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项目等环城林带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建设
加快城市快速环道和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的环城林带“森林环”建设。实施南宁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项目,完成以环城高速公路约100公里(内侧100米,外侧1000米)的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完成现有荒山荒地人工造林6000亩,营造以速生乡土树种为主打树种,以珍贵适生树种为辅助树种,以高大开花景观树种为点缀树种,富有南亚热带特色的混交林。对现有桉树和残次林及低效经济林进行改造,对一些重点地段的森林实施封山保育,分年度逐年对重要节点进行景观精品建设,对重要路段进行景观斑块营造,对次要路段进行绿色格局维护,对现有森林进行重点生态管护。完善市辖区内的南北、南百高速公路,南环线、湘桂线、南昆线、黎湛线等铁路和城郊主要公路两侧的绿化,在城区外围形成闭合的森林生态圈。
(四)以实施年种百万株树木工程为依托,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美化彩化水平
在2006年以来每年分别实施种植150万株、170万株、200万、210万株树木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我市要继续实施种植260万株树木工程,围绕城区植树造林工程和城建项目等重点项目开展绿化植树工作,在市区重要区域、节点、道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内增种大树,在环境和景观的重要区域、城建项目及新建绿地项目中成片种植乔木。按照“生态园林示范景观大道”的民族大道城市道路绿化模式,新建五象大道、平乐大道、银海大道、白沙大道、大学西路、昆仑大道、民族大道延长线、安吉大道等8条生态园林景观大道。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水平,在居住区、单位庭院推广种植成片树林和高大乔木。大力推进旧城区绿化建设,整治旧城区生态环境。在近郊大力种植小规格乔木,提高首府的大环境绿化水平。将植树绿化与人文景观、园林艺术结合起来,创建一批精品园林景点。通过工程的实施,尽早实现“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五)以城区沿江森林风光带的“生态主轴”为亮点,推进水系防护网建设
做好以邕江干流为主轴的江河、湖泊等水体沿岸绿化,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环境优美的水系生态廊道。巩固和保护好现有邕江干流城市规划区内的两岸堤路园的绿色走廊。紧紧围绕“中国水城”建设目标,营造滨水绿色森林风光带,加快建设南湖-竹排冲水系、心圩江、可利江、石埠河、凤凰江等城市河道两岸绿化带。结合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建设滨水景观带时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划定水系“绿线”,对河岸自然生态进行修复和保护。对河道两岸进行分步和动态园林绿化建设,打造园林精品,形成水系绿化带。重点抓好西江黄金水道主航道两岸造林绿化,建设一批邕江及主要干流两岸10-20米范围的高标准绿化带样板,逐年绿化邕江干流及右江117公里主航道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及可视面坡。2010年,打造1个市级精品,建成8个县级示范点。在邕江的邕宁至青秀段打造40公里的精品绿色长廊,在横县、隆安县和青秀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和兴宁区各建设1个示范点,长度为沿江两岸两公里,宽度为林地可视面坡、农地100米范围内。继续实施好珠江防护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保护和完善好珠江林带。严厉打击破坏水源林的乱砍滥伐行为,保护好屯六-凤亭河、大王滩水源林保护区和西津库区湿地。
(六)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为抓手,推动村镇绿化美化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风貌改造建设,重点抓好南北、南百及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屯,以及南宁市环城高速高岭收费站至石埠收费站路段主要出入口、主要节点两侧绿化;在横县、马山、宾阳、武鸣县及青秀、江南、良庆、西乡塘区8个县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对23个村屯进行绿化美化,绿化面积610亩,在村屯路旁、水旁、宅旁种植果树和景观乡土树种,力争每个县、区建成1个绿化示范样板村。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2010年-2015年,采取市直单位挂点联系各县区的方式,实行“党政领导齐挂帅,县级领导挂乡镇,分管领导包部门,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乡镇领导包村挂点”的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每年动员25万户左右农户,在房前屋后及路旁、水旁、村旁植树,每户种10株,每年种植250万株以上,6年新种1905万株,力求把每一个村庄都建成一座“绿岛”。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每年每个县区在至少2个乡镇建成区内增种500株以上大树,做好街道绿化,消灭乡镇绿化空白街道,使乡镇建成区街道绿化普及率达100%。组织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破墙透绿、拆违建绿、拆旧建绿,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率。把园林绿化建设内容纳入风景区的规划中,不断提高风景区的绿化率。2010年建成2个绿化示范样板乡镇。继续巩固和发展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做大做强南宁十里花卉长廊、中国东盟花卉博览园和横县茉莉花等花卉产业,推动特色生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乡村绿化水平,使村镇绿化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形成村镇中心区园林化、村镇周边森林化、道路河渠林荫化、农家庭院花果化的新格局。
(七)以巩固和扩大自然保护区为动力,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设
全市现有森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10个,面积达6.2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要加大投入,巩固和提高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龙虎山、三十六弄-陇均、龙山、弄拉、那兰等自然保护区及九龙瀑布群、国家森林公园、五象岭森林公园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建设凤凰山金花茶、峙村水源林、苏圩石山苏铁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做好屯六-凤亭河、大王滩2个水源林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测算统计本地植物指数、综合物种指数,制定本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区植物原生性、多样性研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地。制定速生桉发展规划,引导速生桉适度发展,加大推广珍贵乡土树种的种植面积。
(八)以实施生态效益补偿为导向,加强大石山区绿化工作
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管理新模式,维护石山分山到户后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合同的连续性,坚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稳定石山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成果。2010年,继续在马山实施国家级石漠化试点县工作,同时争取将武鸣县列入国家级石漠化试点县,在武鸣县进行扩大试点,使全市石漠化治理的县达到2个。对石山区进行封山育林,通过“封、育、造、退、沼、柜、移、加”等综合治理,在不同类型的石山上,种上竹子、任豆、香椿、金银花等,加快石山绿化。
(九)以弘扬森林文化为主题,建设城市生态文明
大力发展生态主题文化,巩固和提升花花大世界、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亚热带风情园、金花茶公园、动物园等生态主题园的建设,建设五象岭森林公园、青秀山植物园、相思湖公园、心圩江湿地公园、五象滨江公园、凤岭儿童公园、体育休闲公园、李宁体育公园、江南公园、柳沙公园等十大公园,展示南宁地方风光特色、岭南生态文化、绿色休闲文化、生态科普文化等生态主题。大力发展城市园林文化,在我市建成区内保护传统园林,开辟现代园林,增强城市绿景生态效果。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文化,开展城市森林野营、森林疗养、森林度假、森林旅游等活动。大力发展花卉产业,每年举办一次春节花卉交易会和每两年举办一次茉莉花节,进一步倡导人们栽花、赏花、爱花、咏花的风尚。在城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公益性宣传标牌,在新闻媒体设置创建森林城市宣传栏目,采用多种方式在市民中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知识和工作成效。
(十)以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为基础,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组织专家考察团到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学习,做好森林城市资源档案的查遗补缺和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认真准备迎检材料,做到图文并茂、美观大方,达到创城档案完整、规范、齐备的要求。要对照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自查,邀请国家森林城市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指导。主动到自治区、国家林业局汇报,争取上级领导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支持。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评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建设巩固阶段
1、实施“中国水城”配套绿化工程和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建设期从2010年开始。
2、在2009年完成种植百万株树木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实施百万株树木工程并完成建设任务。
3、在2008年开始实施南宁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建设。
4、在2009年的建设基础上,2010年继续实施并全面完成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工程、乡镇建成区绿化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的任务。
5、在2009年试点工程成功的基础上,实施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石山绿化等其它工程。
(二)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
1、2009年底,已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
2、2010年6月前开展并完成各项绿化指标自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搞好自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扩大宣传阶段
制定宣传方案和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时间为2010年12月前。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
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考评。时间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考核评估专家组的需要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城区和单位,明确各城区各单位的职责,各城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负总责。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奖惩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二)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照评选标准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同时要统筹兼顾,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创建和迎检各项任务。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市市民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绿化意识,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原则,各级财政优先安排必要的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建活动经费。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城乡风貌改造村屯绿化工程、乡镇建成区绿化工程和“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经费要列入植树造林财政经费预算,年内种植百万株树木工程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宣传、迎检、申报工作经费要列入部门工作经费预算。同时,要多方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争取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