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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逐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深层次问题,有力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当前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合理分配车流人流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状况,促进城市道路交通良性发展,逐步构建内外顺畅、运行有序、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基本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现象。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童兆玲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李新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主任 张峻祥 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翟勤盈 市林业局(园林局)局长 胡军海 市教育局局长 周 群 市煤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邵喜国同志兼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属单位年终精神文明考核。(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2.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场所的交通管理宣传、公示力度,有关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3.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4.对市内各施工单位的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建委) 5.对公交、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6.要求各企业对各自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经委) (二)进一步落实市区道路昼客夜货措施 1.逐步将市内大中型工业企业、煤矿、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中心、货运场站等企业的中、重型货车(车长≥6米,重质量≥4.5吨)收发货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煤管局、交通局) 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鲜活水产、蔬菜、肉类及粮食等特殊商品的运输,可按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运输,并严格实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批制度。(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公安局) 3.采取多种融资手段,分别在我市城市外围区域规划选址,建设大型货运车辆配套停车场及休息区。(牵头部门:乌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市政市容局、交通局) 4.逐步将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施工企业运输建材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商品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确需白天运输的车辆实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批制度。(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三)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1.将市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冬季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夏季作息时间不变,即: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2.逐步调整华凌、商贸城、小西门等人流集中商圈企业营业时间,对华凌、商贸城、小西门等各大商圈按企业经营性质划分为批发类和零售类企业,以批发类为主的营业时间提前至9:30-19:00,以零售类为主的营业时间延后至10:30-20:00;将百货店、超市的营业时间继续维持在9:00-22:00范围内。(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3.指导协调第1小学、第2小学、第12小学、第13小学、第15小学、第22小学、实验小学、第13中学、第16中学、兵团1中、高级中学调整学生放学时间,实行错时放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四)对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组织改善 1.实施黄河路片区禁止左转方案,黑龙江路-长江路-钱塘江路-河滩路围合区域实施禁左措施,并将该区域内的公交车站改建为港湾车站。 2.实施友好路友好商场片区交通改善方案,一是将位于友好路相交的3个道口、友好商超北侧道口分别改为停车场进、出口;二是将友好商超门前、南巷道路、滨河路-劝业市场路口至友好路之间的巷道、如意酒店后方道路、富城百货与太百购物之间的巷道及海通证券与世纪金花之间的巷道改设为单行道。 3.实施仓房沟路片区单行道方案,一是将阿里路、炉院东街、炉院街西三巷、南站货场东路改设为单行道;二是安装禁停标志,允许炉院街、阿里路、地王中路、南站货场东路、炉院东街单侧停车;三是逐步规范该区域内建基物流中心、凌庆市场、八一面粉厂、江河市场等商业网点的交通管理。 4.实施北京路沿线开辟掉头车道方案,将北京路沿线府友街、昆明路东一巷、高新区、科学院路口南北各开辟一条掉头车道。 5.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公交车必须在专用道行驶,并按要求进出公交车站。(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建委、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五)清理整治问题公交车站 1.迁移或取消影响交通的公交车站,其中迁移车站:奇台路“长江路”站(西向东方向)、新医路“医学院”站(西向东方向)、鲤鱼山路“地磅”站(双向)、南湖南路“电信公司”站(北向南方向),取消车站:中山路“人民广场”站(西向东方向)、温泉西路“检查站”站(西向东方向)。 2.拓宽或改建港湾式公交车站,其中改建港湾式车站:东风路“建国路”站(西向东方向)、团结路“四道巷”站(西向东方向)、仓房沟路“水泥厂”站(北向南方向)、奇台路“经二路”站(双向)、新医路“医学院”站(西向东方向)、鲤鱼山路“医学院”站(双向)、阿勒泰路“木材厂”站(北向南方向)、阿勒泰路“汽配城”站(北向南方向)、温泉西路“检查站”站(西向东方向)、新民路41小处“新兴街”站(双向),延长纵深距离:中山路“人民广场”站(东向西方向)。(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建委、乌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政市容局) (六)改善中心城区停车状况 1.加快停车场建设,2010年5月完成有效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设计解决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停车管理办法、合理的停车收费政策,综合停车发展涉及的各方面因素,建成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更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系统。 2.建设4座智能化、自动化立体停车库项目。 3.加强对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配建停车泊位标准。 4.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停车场及部分单位、写字楼、商厦等内部停车场向社会车辆开放,对市区已改变停车用途的停车场地限期恢复停车功能,对拒绝恢复停车功能的建筑,将由市行政执法局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牵头部门:市市政市容局;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建委、行政执法局、乌昌财政局、公安局) 5. 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按照人流和机动车辆密集程度划分收费标准。(由乌昌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市政市容局、公安局,于4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七)完善城市路网改善部分道路交通节点 1. 将科技馆环岛改造纳入新医路西延项目一并实施;采取合并新奇广场、商贸城门前出入口,增设停车收费系统等交通管理措施,改善长江路与钱塘江路交叉口交通状况。 2.拓宽西山156队门口东进口、六道湾检查站东南向、苏州路-北京路西进口车道。 3.将三宫环岛(北京路-喀什路)、阿勒泰路辅道-河南西路、团结路北四巷-中泉街路口改造为标准十字路口。 4.在交通通行情况复杂的道口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 (八)整合道路沿线单位出入口 按照交通技术规范要求,由中心城区范围向外扩展,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满足城市道路建设规范要求的沿线单位出入口进行整合;对开口较密集的沿线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出入口,逐步依法封闭不符合规范或严重影响交通的道口。(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林业局) (九)聘请专家对我市道路交通问题进行会诊 聘请知名交通管理专家,组建“交通决策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交通领域重点课题调研;制定科学交通政策及规划;实施交通环境、节点系统会诊等。(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公安局、市政市容局) (十)加大交通管理及监控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投入 通过新增、维护全市各类交通标线、标志,在全市主要路段增设交通隔离设施;实现市区路口灯控率达80%,并实现远程控制;新建并扩容交通诱导系统,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乌昌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 (二)各项措施牵头实施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工程进行匡算,提出工程预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落实工程经费。 (三)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此次工作的重大意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开展各项措施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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