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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许函[2010]3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建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对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件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对保健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产品技术要求等提供技术支持。现将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和全面覆盖相关学科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涉及保健食品安全、功能、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掌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五)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20年以上; (六)年龄在70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七)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工作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八)本人未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四、推荐方式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和专家均可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通过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组织遴选。 联系人:郭海峰 电子邮箱:guohf@sda.gov.cn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真:010-88374394 附件: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位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电子信箱

 

其它联系方式

 

 

 

 

 

 

 

 

 

 

(包括时间、学校、所学专业、获得学位证书)

 

 

 

 

 

 

 

 

 

 

(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内容及所从事的专业)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或论著题目、鉴定单位或出版单位)

 

(包括评聘时间、职称、专业、评聘组织)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未在保健食品生产及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我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 2.本表可打印或黑色或兰色钢笔及碳素笔如实、认真填写,打印或手工填写均有效,但“本人签名”栏须本人亲笔签名。如所填内容较多,可以增加a4纸附页。 3.“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位。 4.“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5.“教育经历”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专业及学习经历。 6.“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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