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8]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区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宁夏德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电气防火检测面积中是否含配电装置的请示》(宁德消检字[2007]018号)收悉。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区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66号)中: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中的检测面积按建筑物建筑面积收取,不含各类配电装置。各类配电装置的检测收费标准按《关于明确电气防火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复》(宁价费发[2008]60号)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