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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办[2008]6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自2008年11月1日起,国家局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国家局将于2009年1月底之前,组织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为做好我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局制定下发《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开展全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目前,我省应入网的4户药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入网,其中, 1户企业已申请电子监管码;药品批发企业入网280户,占应入网企业的75.5%;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全部入网,申请数字证书245把。 二、加大力度推动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截止目前,我省尚有部分药品批发企业没有按规定要求入网,影响了我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进程。各市、州局要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尽快按规定要求入网。 监管部门的数字证书近日将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收到数字证书后,要安排确定的电子监管人员积极入网开展监管工作。 各地要对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尽快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2008年12月31日前,省局将派出工作组,抽查全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入网情况和监管网业务操作情况; (二)核实辖区内应入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 (三)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核实部分经营企业未入网的原因; (四)辖区内生产企业药品的赋码情况和赋码药品的上市流通情况; (五)辖区内经营企业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及流通情况。 四、有关要求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是国家局2008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赋码、核注核销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月8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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