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总结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字号】 新农机管[20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签订2008年自治区农机化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新农机管〔2008〕4号)精神,近期,我局将对2008年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总结。请各地(州)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农机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农机化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对2008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地(州)市于1月5日前将2008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总结、自评表(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及时寄送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我局按照年初与各地(州)签订的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结合农机化统计年报等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站进行考核指标的复核与评定工作。如不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造成缺项,将按该项未达标进行评定。 联系人:胡建胜 孙桂荣 电话:43386897900117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