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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守则和“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8]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办各科(室),市政府经研室、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老干办: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守则和“十不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 优质服务守则和“十不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打造有朝气、有锐气、有正气的干部队伍,树立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优质服务守则 文明办公,公开公正,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业务精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廉洁从政,忠于职守。 二、“十不准”规定 1.不准散布、传播有损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声誉的言论,不准做损害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荣誉和利益的事; 2.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不准假借领导名义对基层发号施令、提不正当要求; 4.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敷衍推诿;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6.不准要求基层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资金的各种发票、凭证; 7.不准拉帮结派、闹不团结、诋毁他人; 8.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缺席会议和相关活动; 9.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酗酒; 10.不准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办公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优质服务守则和“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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