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及今后一个时期争取国债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科学、合理、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到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检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冯玉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党文玉  市政府市长助理、发改委主任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赵 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全觉民  海勃湾区政府代区长 包 野  乌达区政府代区长 苏 和  海南区政府代区长 卢利明  市监察局局长 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王肆虎  市财政局局长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苗耀增  市建委主任 冯文彬  市审计局局长 李春晓  市环保局局长 孟培云  市安监局局长 胡雪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二、其他事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利明兼任,副主任由胡雪峰、王小平兼任。 2、各区政府按要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3、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办公厅不另行文。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