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生产总值目标任务》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目标任务 全市生产总值指标按照预期目标增长13.5%、工作目标增长16%进行分解。 二、具体指标分解及说明 GDP指标分解到县区,与GDP核算相关的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到县区和部门。以自治区最后核定的2008年数据作为考核县区和部门的基数。GDP及与GDP核算相关的主要经济指标按季度分解下达。 由于目前我市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统计体制,所以要完成GDP的增长目标,除了对县区考核以外,相关指标必须对部门同时考核,县区以考核GDP和相关的综合指标为主,部门以考核涉及到GDP核算的指标为主。 生产总值目标分解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一)落实责任 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长对总的目标任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对所分管部门的各项指标和项目向市长负责,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相应指标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和个人,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每项任务都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确保今年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推进。 (二)加强督查 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效能办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每季结束后20天内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及通报。各责任单位业要建立内部的目标责任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对各项措施定期进行督查,力促措施落实到位,任务按时完成。 (三)定期分析 定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跟踪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思路,抓好年度计划的实施。 实行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次年1月5日前将上季度完成任务情况报送督查组,由督查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将推进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为鼓励各县区、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完成目标任务激励机制,对为完成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部门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