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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收费[2008]23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陵水县、保亭县物价局: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省进入旅游旺季,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监管。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和我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元旦、春节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不得提价;各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趁机哄抬门票价格;旅游过渡船票、索道、游览车价格也要保持稳定;其他服务价格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二、继续对元旦、春节期间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水平进行合理调控。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星级饭店客房价格调控工作仍按原省发改厅《关于公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调控价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85号)、《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客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5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旅游重点市县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水平的监测,密切关注价格动态,积极宣传价格调控政策,主动做好客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各星级饭店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客房价格调控政策。 三、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调控措施和门票价格标准,哄抬物价,炒作房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 各市、县要加强节日值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政策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让中外游客欢度喜庆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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