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财建[2009]856号)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09]612号),现将盂县牛村镇杏树村一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委托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工作任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治理方案),以及项目经费预算,经省厅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治理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开始施工前,应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批准部门、资金数额、承担单位、施工期限、项目区现状与治理效果对比图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基本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不得借各种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报送初步设计(治理方案)文字材料一式十份,汇报多媒体光盘一张。 四、报送时间:2010年4月30日前。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附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项目任务书
第2009-06号(部)
项目名称:盂县牛村镇杏树村一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承担单位:盂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类别:矿山地质环境
起止年限:2010年4月-2011年6月
一、工作任务
在批准立项的可研报告划定的治理区内做好:
1、林地、耕地恢复治理工程;
2、填埋废弃斜井、立井井筒工程
3、疏排水工程。
二、主要工作量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核准。
三、项目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任务书;
2、经批准的项目设计;
3、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5、开工报告、施工日志、工程竣工图、施工总结;
6、工程监理报告;
7、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
8、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项目成果数据库(包括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10、工程进度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工程费用调整文件及其批复意见,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11、承担单位对工程验收的意见;
12、其它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
四、项目验收时间:2011年7月。
五、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