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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前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基[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度汛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市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质量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级在建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县城以上城市堤防工程、涉及度汛的城市供排水工程和水处理工程等水利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对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需的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的配备及执行情况。 (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主要检查初步设计审批(或核准)手续情况、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设计图审批手续和工程开工令手续等办理情况。 (三)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情况 主要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检测等单位是否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的情况。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对施工、主要设备制作、检测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情况。 (四)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检查参建各方是否层层落实质量责任,主要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和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情况进行检查。 (五)质量检验与评定,验收结论核备(定)情况 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执行情况;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检情况;质量评定是否及时、真实、正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定)等。 (六)实体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施工工序、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实体质量是否经相关检测单位检测等情况。 (七)区县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区县对应监督工程的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市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项目法人自查 所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区县复查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通知后,应对本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基建处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市水利局将根据法人自查和区县局复查情况组织抽查,抽查分组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锐 联系电话:89079092 传真:89079092 电子邮箱:49009979@qq.com,也可由水利oa系统发至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五、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汛前质量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施工质量。 (二)本次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2010年度“禹王杯”关于“重点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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