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闻春巍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10〕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闻春巍符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闻春巍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闻春巍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10〕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闻春巍符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闻春巍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