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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海洋][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两高一少”为目标,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加强水务、海洋信息资源的整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正透明的水务、海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条例》等文件的学习,增强依法公开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学习讨论活动,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维护工作,在做好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栏目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责任单位:受理中心) 2、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优化网站整体功能布局,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整合,凸显“便民信息”栏目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询、搜索。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评议等栏目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责任单位:网站编辑部、受理中心) 3、推进网上办事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结合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决策公开延伸。以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抓手,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增强网上服务能力和跨部门协同服务能力,推进行政审批业务外网申请、内网流转、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4、推进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处、水资源管理处、办公室) 5、推进政策的全过程公开。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具体事项,要事先通过网络、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相关各方或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正式发布后,要按照“谁主管(办)、谁解读”的原则,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编写解读材料并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予以公开;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对现有的水务便民问答进行梳理、补充和更新,并组织开展海洋便民问答的编写和公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6、强化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工作。以局门户网站“应急管理”专栏和“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为载体,有步骤、有重点地公开专业或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责任单位:防汛和安全监督处) 7、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推进市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办事须知、办事指南等水务、海洋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推进岗位规范、工作规则和服务守则等信息的公开;推进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8、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协调会商机制,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项目组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双向互动的依申请公开处理系统,保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正常导入与导出。(责任单位: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三)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继续完善执法依据公开,逐步加大执法过程公开,稳妥推进执法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流程、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机制,明确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条目内容以及公开的时间节点与时效等问题;提高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与质量;切实执行听证公开等相关制度;试行编制全市水务、海洋执法季报;梳理公开海洋执法职权、执法事项。(责任单位:执法总队) (四)以服务世博为重点,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 以《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为指导,把供水企业办事公开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供水企业办事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公布水情通报,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市民用水问题。以明察暗访形式,对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努力营造简洁、优雅、舒适的服务环境,以崭新的面貌和优质的服务迎接世博会的召开。同时,加强排水行业监管,推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试点,努力树立一批办事公开透明、服务优质高效的先进典型或示范窗口。(责任单位:供水管理处) (五)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的环境建设,及时做好纸质资料栏内容更新;按照审核和公开流程认真做好水务大厦政务公开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坚持每月两次向市档案局移送主动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责任单位:受理中心)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监管 1、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集中评议,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2、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下移。各行业管理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并与政风行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服务窗口达标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并切实加强对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 3、局政务公开办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4、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梳理、编写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将公开信息名称、公开途径或载体、公开时间每半年一次报局政务公开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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