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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杭劳社监[201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2010〕54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3月29日至6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暖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春暖行动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春暖行动的内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检查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农民工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名册的情况。 二、春暖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春暖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阶段(2010年3月29日至4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主动签约履约的责任意识。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补签劳动合同。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书面审查或者投诉举报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力量,逐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此阶段,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农民工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作为重点联系县(市、区),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5日)。各地要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开展“春暖行动”的情况,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春暖行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整体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按照本次“春暖行动”的检查重点,通过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推广应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指导服务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小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研究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行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管理,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 (三)严格查处案件,注重帮助服务。对自查阶段结束后仍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严格按照二倍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工资,必要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一些不签劳动合同的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或者存在“要求农民工签订空白合同”、“农民工签完后单位留存却不盖章”等恶劣情节的用人单位,要予以曝光。 在严格查处案件的同时,要注重对用人单位的帮助和指导。鼓励采用《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对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指导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协商确定必备条款,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大对“春暖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力量深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同时结合主动监察、书面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等监察方式,将市统一编印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送到辖区内每一个用人单位特别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区、县(市)于2010年4月21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补签劳动合同人数、补发二倍工资人数金额等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典型经验,并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春暖行动”的书面总结及《“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王鸿辉、毛振体 联系电话:87258671 传真:87241965 附件:1、“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单位:

单位类型

检查 户次

违法单位数

案件类型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未交付农民工

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名册

其他

建筑业

 

 

 

 

 

 

 

 

采矿业

 

 

 

 

 

 

 

 

制造业

 

 

 

 

 

 

 

 

住宿餐饮业

 

 

 

 

 

 

 

 

居民服务业

 

 

 

 

 

 

 

 

其他

 

 

 

 

 

 

 

 

合计   参加检查人次:   人次 涉及劳动者:   人 制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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