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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侨局的嘉奖令(2010)


【颁发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市外侨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领域,外事侨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2009华合论坛”活动中,市外侨局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工作优势,积极邀请海外客商,广泛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各项筹办工作,为“2009华合论坛”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被国务院侨办评为2009年度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外侨局通令嘉奖。 希望市外侨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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