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运营绩效、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信息和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填报级次。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的200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格式。填报范围为全市(含区县)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所属各级独立核算的境内外子企业、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基建单位,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等。已纳入国有投资单位合并范围的国有参股企业,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但重要参股企业需要单独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市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 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与子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集团所属境内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集团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报表主要内容。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由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构成。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会计主附表和行业补充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财务决算会计主附表是反应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报告,由所有企业填报。财务情况表是反应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由国资委监管企业填报。行业补充表是对特定行业的不同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进行的必要补充说明。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报表重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和补充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经中介机构审计或复核,并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的综合分析报告。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报表填列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三、加强企业财务核算,规范报表编制工作。各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应在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基础上,按照决算审计要求,认真调整审计事项及年初数据。企业应遵照相应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管理实际,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存货盘点、资产清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权益结转等各项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应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目、口径,按照报表编制说明的方法和要求,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涉及人员、工资、主辅分离、工效挂钩、投资、主业、科技投入等管理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决算信息质量。 四、明确合并报表范围,正确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集团企业应按照对子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质控制情况,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并按规定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表。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集团企业及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清理,并在对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进行充分抵消后,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利的润表,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合并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会计附注。其中,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而所属子公司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质量。为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质量,各企业应当在做好财务核算基础上,按照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层层审核工作。企业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采取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企业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同一表中相关数据之间、不同表中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相互配比、衔接一致,客观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二是重点审核报表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填报内容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数据年度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及变动的原因是否合理,保证国有资产统计覆盖范围全面完整。三是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进行审核,确保汇编范围企业不重不漏。国资委审核采取对部门全部报表数据进行逻辑关系审核、户数审核、合并报表审核以及重点报表、重点指标、重点项目抽查等方式,以确保各部门的报表数据真实准确,符合勾稽关系,数据相互衔接,树形结构正确。 六、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分析工作。各企业在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当充分运用数据资料,做好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分析工作应避免数据罗列,应从企业资产质量、资本运营、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产权结构、投(融)资结构、债务结构、偿债能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业绩增长和发展后劲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诊断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影响原因,对企业经济运行做出趋势性判断,为改进企业财务状况和绩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对标活动,寻找差距,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状况的探索与研究,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做好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做好企业财务重大事项备案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在年度决算工作中,对影响本年财务决算的重要事项,在决算上报前向国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会计核算制度的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重大会计事项期初调整、差错更正、合并报表范围调整、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购并、上市、产权制度改革、主辅分离、消化以前年度潜亏、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收益或损失、对外捐赠与赞助、重大涉诉事项,以及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各企业应当在备案报告中对上述重大财务事项的原因、涉及金额以及预计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分类说明,并报相关证明材料。 八、加强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是确保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安排,2008年市国资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仅对市直管企业中的盈利企业及部分亏损企业进行决算审计。市属其他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委托。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做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连同汇总和分户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一同向市国资委报送。 市国资委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企业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进行核查。 2008年审计付费仍执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审计工作规则和审计工作程序,严肃审计工作纪律,履行审计职责,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审计工作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报告以下事项: 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的是否完整,所有报表之间是否符合勾稽关系,企业编制合并报表的范围和合并事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和规定要求。二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表等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三是对企业产权变动、投(融)资情况、债务结构、担保及或有负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数据进行复核并专项说明。四是对当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有关折现率确定、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五是对上年审计调整事项进行说明,按规定对企业出具管理建议书。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时,应同时上报相关审计材料。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与国资委的沟通,在制订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听取国资委意见,对国资委提出的重点事项应予以关注,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 国资监管部门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九、上报时间及有关要求。市本级各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应在2009年3月2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200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电子版)及重大财务事项备案等相关资料。各区县(市)应于2009年3月10日 前向市国资委报送200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电子版)及重大财务事项备案等相关资料。 各部门在本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和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做好层层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各部门和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保证按时完成2008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