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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河南天工唯真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的河南天工唯真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及你局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认为河南天工唯真律师事务所改制申请符合《律师法》及有关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河南天工唯真律师事务所由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为任万里。该所合伙制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河南天工唯真律师事务所承担。 请通知该律师事务所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到省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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