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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萍乡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发[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共有市属国有工业企业47户,职工总人数38850人。为全面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做好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推进改制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是深化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圆满完成企业改革任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只有将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到属地进行管理,企业才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只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和管理,不断改善改制企业职工生活条件,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 二、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的总体目标、移交原则和工作要求 1.总体目标。企业职工全部进入社区管理;企业行政、财务档案经整理后移交至市档案局,人事档案根据职工类别分别移交社区或市就业局,党组织关系移交至乡镇街一级党委;全面完成企业职工家庭水电分离、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等非生产性资产处置工作。 2.移交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配合”的原则,坚持移交经费“改制先提留、财政纳入预算、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以户籍所在地就近融入社区的方式办理移交工作。对于移交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务,采取“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个别协商解决。 3.工作要求。确保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确保企业职工档案移交按时到位;二是确保企业社区移交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时到位;三是确保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管理和水电分离改造按时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前) 主要任务:由各行办牵头,各企业具体负责,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配合,对企业职工的户籍、水电分离工作、需移交资产、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全面摸底。 2.接管准备阶段(4月上旬)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按照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和落实须移交的人员、资产、公共服务设施、相关经费等工作,做好水电分离的招标工作。 3.接管实施阶段(4月中、下旬) 根据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各项移交工作。 移交方式:在摸底的基础上,以市政府下达责任状的形式,由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接收。同时,按标准由市财政一次性到位支付相关经费。 四、具体要求 1.职工就近进入社区。根据摸底情况,以每人80元的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划入社区,由社区接管职工的社会化管理职能。萍乡铝厂所属姚家洲居委会恢复社区建制问题,由峡山口街按照程序报批,社区人员编制、开办经费、运行经费等由市国改办与湘东区政府协调解决,列入改制成本,由财政一次性支付。职工融入社区人员较多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社区人员编制,增加人员从原企业干部中优先考虑。 2.做好水电分离改造。对还未实施用电分离的上官岭煤矿和跃进煤矿职工家庭,改造为由萍乡供电公司直接供电。此项费用在市用电附加中列支,由市用电需求侧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还未实施用水分离的萍乡铝厂等12户企业的职工家庭,改造为由所在地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供水改造费用列入改制成本,管网改造工作实行对外公开招标,进行时间倒排,争取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3.做好各类档案的移交。企业行政档案、财务档案由市档案局和市国改办牵头负责,经整理后移交市档案局管理;离退休与五年以内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社保局再划至相关社区,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就业局管理,收费标准为:离退休人员及五年以内人员350元/人,其他人员80元/人(以上费用属一次性支付);企业资产、设备、技术的档案在资产移交过程中跟随移交。档案整理及移交费用在企业改制成本中列支。党组织关系移交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出台规定。 4.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在不影响企业资产处置的前提下,各企业在社区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按“一企一策,一企一议”移交给乡镇街,由社区管理和受益。移交后,企业社区内的水、电、气、路灯、道路、下水道、公厕、绿化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均列入城市管理体系,由县(区)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乡镇街社区协助配合。 5.做好家属区环境卫生维护。移交后,家属区环境卫生责任由社区负责。设一年过渡期,由改制企业按每户每年48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卫生费,列入企业改制成本,过渡期完成后由社区向居民个人收缴。 6.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移交后,乡镇街社区将企业困难职工、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申报享受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政策;精神病患者由社区督促其监护人予以监护,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安排入院治疗,所需经费按有关文件精神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纳入市县(区)计划,主要通过竞聘社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小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 7.做好医疗服务保障。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积极动员,提高覆盖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职工和家属健康档案,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市卫生部门在社区设置医疗服务机构网络时,适当向身份置换后职工较为集中的社区予以倾斜,并优先从原企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进行选配。 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萍乡市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和指导移交有关工作。协调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领导小组要把相关工作和需解决的问题分解到各有关单位,要求限时落实和解决,定期召开分析协调会,调度情况,协调力量,督导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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