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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湄洲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湄洲岛管委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成立莆田市湄洲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湄管政综[2009]188号)悉。为立足湄洲岛优势和基础,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湄洲岛旅游服务和拓展旅游工艺品开发,服务湄洲岛旅游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成立莆田市湄洲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万元,隶属你委,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为你委,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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