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10-201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o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精神,特制订本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构建创新型汕尾,实现“工业立市、知识产权强市”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
坚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将创新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在创新中实施战略,在战略实施中寻求创新,逐步形成以创新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市县联动、合力推进
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战略纲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牵头部门
(一)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大力推动我市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工作;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力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至2011年,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市、县两级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局负责)
2、加强对我市重点领域与支柱产业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支持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在我市建设实施,选择重点领域实施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市科技局负责)
3、继续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探索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发动和协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工作,促使注册商标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助企业创立品牌,发挥品牌优势,按照“择优扶强、跟踪服务”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提升驰(著)名商标拥有量;积极做好农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运用。(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6、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制定发展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助激励机制,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版权兴业”重点企业(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提升版权登记量。(市版权局负责)
7、挖掘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名、特、优”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引导生产者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为加贴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出口通关、国内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市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进一步推进国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重奖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开展汕尾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9、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编办、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0、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市、县两级公安局、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1、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12、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打击新型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负责)
13、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大查验设备投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开展扪击邮递、快件渠道侵权活动的专项行动和保护知识产权“龙舟行动”。(汕尾海关负责)
1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继续推动执法联络室的运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5、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会展及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负责)
16、继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强对参与商家和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管理。(市版权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7、继续执行发明专利实施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本市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对其进行扶持和帮助,继续执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汕委[2005]16号),经市政府审批,可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计划的科技三项费用(现为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10万元支持发明专利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3-5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为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知识产权兴业示范单位。(市知识广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19、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专业镇为基础,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加强对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帮助和指导,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县区和示范园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0、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引导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扶持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21、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制订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专项实施计划管理办法、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专利奖评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负责)
22、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省、市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3、建立专利申请授权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统计、通报各县(市、区)和乡镇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4、加强对专利代理人员的培养,推动并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5、开展专利技术展示及交易平台的建设,培育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商品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6、加速专利检索平台的建设步伐,在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和较大规模的企业开展专利检索平台建设,实现专利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27、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积极筹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助理员队伍建设,每年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不少于30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8、将知识产权科目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人事局负责)
29、面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的作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七)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30、大力宣传国家和省的《战略纲要》,全面推动战略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1、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2、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广东”作为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重点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市、县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3、发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作用,在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班次开设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课程。(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4、继续推进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培育认定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负责)
(八)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推进与考核
35、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战略措施落到实处。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跟踪战略实施进展情况。
36、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
37、开展战略实施的考核评估,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建战略实施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及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