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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08]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鹰潭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鹰府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地落实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17日至18日。 二、考核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抽查被检地区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和3个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各1个)。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2008年度下达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四、考核分工 参加此次考核工作人员,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分组实施。 第一组 组长:李长开(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孙剑(市文化局)、刘晓水(市安监局)、陈招国(市消防支队) 考核地区:贵溪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 第二组 组长:李国林(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陶建秀(市公安局)、官华开(市工商局)、史小华(市消防支队) 考核地区:月湖区、余江县和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鹰潭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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