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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投入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渝经发[200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统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科技投入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中的经费与人力投入状况和水平,是科技实力、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掌握我市工业企业科技投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工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结合目前开展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就如何做好企业科技投入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科技投入统计指标内涵 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它是指统计报告年度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费投入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如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和自制设备的支出、其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的科技活动经费(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 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它是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是两个不同的统计指标,请相关单位注意区分它们的内涵与范围,不可混淆。 二、准确填报科技投入统计数据 1.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b1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科技投入相应数据,做到不重不漏,并及时报送相应统计部门。 2.各区县经委、各控股(集团)公司等企业主管单位与统计部门加强衔接配合,高度重视企业科技投入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相关统计培训机会,宣传做好企业科技投入报表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开发费用可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求企业填报好“b1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科技投入相应数据,客观、真实地在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中反映企业科技投入的实际情况。 3.各主管单位、区县统计局在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除要抓好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投入的报表报送工作外,同时要高度重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科技投入的报表报送工作,特别要注意小型企业技改项目多与科技项目相互参杂难以区分、科研基建费用容易错误计入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的特点,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反映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科技投入情况。 三、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科技投入统计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区县经委、各主管单位按属地统计的原则,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充分利用各部门掌握的情况,就数据质量评估重要环节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实事求是地搞好本地区科技投入统计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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