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发电[2008]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预防工作,大力整治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隐患整改措施,依法从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招待所、旅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迪厅、游乐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音乐茶座、洗浴按摩、网吧、保龄球馆等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生产企业、车间仓库、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乡及城乡结合部的小商场、小市场、小旅馆、小酒店、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和农民工出租屋、流动人员居住区等场所以及个体工商户;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二)检查重点: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整改。在学生公寓楼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宿舍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立即整改。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备,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整改。 4、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立即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整改。 5、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整改 6、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立即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应当立即整改 7、“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占用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8、易燃易爆场所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整改。灭火设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整改。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整改。 9、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文物、人防、消防等部门的专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周密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方法、措施和要求,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公告,组织召开各部门、各系统有关人员协调会,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化消防宣传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4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积极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全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上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30日)。“两节”、“两会”期间和整治活动结束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检查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书面上报武威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火灾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文物、人防、消防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各县区要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惜一切代价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从严整治,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查封、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按规定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