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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编制的《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一类污染物,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长期、潜在和深远的毒性危害,并造成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制订和实施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调查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基本状况,分析我省履行《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以及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优先领域,制订符合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现状和发展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管理行动计划,保障nip各项战略和行动计划在我省的有效执行,提高我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护我省乃至全国的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三、主要任务 (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评估。 1.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和排放量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我省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数量、种类和分布,所涉及行业种类、相应企业名单、生产工艺、规模和污染防治条件等;估算我省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排放量;掌握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放源,根据我省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对我省未来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增减情况进行预测。 2.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及所含多氯联苯的现状评估。评估我省在用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存在情况,主要包括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数量和分布地点及其中所含多氯联苯浓度。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现状评估。评估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存在情况。主要包括:含多氯联苯废物责任单位或存放单位名单,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数量和分布地点及其中所含多氯联苯浓度;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数量和分布地点,分析其中所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种类和浓度。 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现状评估。评估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存在情况,主要包括: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的数量和分布地点,尤其应针对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企业厂址所在地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存放点,分析污染场地范围及污染物数量。 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污染及风险状况评估。根据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结果,在现有数据基础上,结合 我省现有的相应研究结果,采集现有最新研究和监测数据,评估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污染状况,分析其环境和健康风险,包括受影响的人群和环境。 (二)行动方案。 1.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及污染源控制省级行动方案。分析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战略和行动计划,评估在我省现已开展的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行动的进展和需求,制订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与监管省级行动方案。 2.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省级行动方案。分析与多氯联苯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战略和行动计划,评估在我省现已开展的多氯联苯履约工作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行动的进展和需求,制订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省级行动方案。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省级行动方案。分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相关国家履约政策、法规、战略和行动计划,评估在我省现已开展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履约工作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行动的进展和需求,制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省级行动方案。 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依托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针对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和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保持数据的动态更新,提出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数据统计与信息管理的相应机制和安排。 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执法监测行动方案。根据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调查评估结果,针对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多氯联苯及滴滴涕等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及其在环境介质中污染含量监测情况,提出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执法监测行动方案。 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公共宣传与教育计划。根据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状况及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制订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公众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等不同层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公共宣传与教育计划。 (三)制订保障措施。 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和能力建设。评估我省执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制订政策规章体系评估与完善计划。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投资与融资机制建立。分析我省实施方案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的总体资金规模、投融资比重及渠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保障政策和鼓励措施等主要因素,提出建立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投资与融资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保障措施。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主要提出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保障措施: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等主要污染源排放及其在环境介质中污染含量的分析检测能力;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能力;多氯联苯及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险废物及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处置能力。 4.促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的产业技术升级能力建设。根据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开展我省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减排控制、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某些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工业品的淘汰和替代、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环境无害化处置等方面的产业技术升级能力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保障措施。 5.特定需求的长期能力建设。根据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本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战略,针对我省特定需求,提出开展相应的长期能力建设活动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保障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姜斯宪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健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成员: 王业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朱允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卓贤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孝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周子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 邢孔波省水务厅副厅长 林道足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远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许亚川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文 和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曾 平省林业局副巡视员 杨海洋省供销合作联社纪委书记 梁定敏海南电监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王业侨兼任,副主任由韦凤英、邢仰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担任。成员:冯燕(省发展改革委)、吴晓波(省财政厅)、陈永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仲韬(省水务厅)、林勇(省科技厅)、王澄群(省农业厅)、丁圣(省民政厅)、廖志武(省卫生厅)、 苏亚勤(省农垦总局国土局)、丁长春(省林业局监测中心)、郑有群(省供销合作联社)、郑江榆(海南电监办)。 (二)责任分工。 1.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委托技术单位开展调研工作、协调规划参与单位收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关资料提供给技术单位进行技术分析汇总、编制规划,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及时报省政府审批后报送环保部。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园林等建设系统内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滴滴涕、六氯苯、五氯酚、毒杀芬、灭蚁灵、五氯酚纳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建设系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负责对垃圾处理等建设系统内涉及的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初步调查,列出建设系统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源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建设系统内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开展污染场地无害化治理。 3.省农业厅:负责对农业系统内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滴滴涕、六氯苯、五氯酚、毒杀芬、灭蚁灵、五氯酚纳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农业系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农业系统内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制定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农业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或参与组织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替代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4.省卫生厅:负责对卫生系统内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滴滴涕、六氯苯、五氯酚、毒杀芬、灭蚁灵、五氯酚纳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卫生系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卫生系统内有关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残留状况,评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负责相关的执法工作,管理疾病预防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安全使用,拟定中毒预防和控制措施。 5.省林业局:负责对林业系统内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滴滴涕、六氯苯、五氯酚、毒杀芬、灭蚁灵、五氯酚纳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林业系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林业系统内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负责对与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关的林业管理政策法规进行监督实施;负责或参与组织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替代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6.省农垦总局:负责对农垦系统内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滴滴涕、六氯苯、五氯酚、毒杀芬、灭蚁灵、五氯酚纳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农垦系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农垦系统内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负责或参与组织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替代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7.省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对供销系统内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滴滴涕、六氯苯、五氯酚、毒杀芬、灭蚁灵、五氯酚纳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供销系统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供销系统内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 8.海南电监办:负责对电力行业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分布地点、库存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分布地点、含多氯联苯废物存放(或处置)地点等进行初步调查,列出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设备使用、库存、废物及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电力行业内多氯联苯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共同开展多氯联苯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 9.省民政厅:负责对殡葬行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进行初步调查,列出殡葬行业二恶英类排放源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殡葬行业内有关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负责或参与组织殡葬业废气、残渣处理/替代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10.省水务厅:负责对水处理系统中污泥的产生量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初步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水处理系统内污泥处理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负责或参与组织污水污泥处理/替代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11.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对中小企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进行初步调查,列出中小企业二恶英类排放源清单;协助环保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场调查和现状评估;负责或参与对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推广“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 1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我省制浆造纸、水泥、炼钢、铸铁等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产业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13.省科技厅:负责或参与组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理性的基础研究、替代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研究;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4.省财政厅: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问题,负责制定与履约有关的财税政策,安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污染减排、污染场地无害化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督管理资金,并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 15.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资料收集、技术分析和规划编制(征求意见稿),根据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规划报批稿。 (三)技术支持单位。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五、进度安排 2010年4月15日-2010年4月30日,开展建设、农业、卫生、林业、农垦、供销、电力等系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初步调查,列出各系统内所涉及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污染场地清单;根据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多氯联苯清单进行核查与现场评估,汇总分析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数据;针对典型区域制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并采样分析,完成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调查评估;制订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与监管行动方案,多氯联苯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行动方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弃物及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行动方案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执法监测行动方案。 2010年5月1日-2010年6月31日,编制《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审定后报送环保部。 六、预期成果 (一)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企业bat/bep推广计划。 (二)含多氧联苯电力设备和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废弃物及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方案。 (三)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某些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工业品的淘汰和替代计划、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环境无害化处置等方面的产业技术升级能力建设计划。 (四)《海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文本及相关的技术分析报告。 七、经费保障 规划编制工作所需费用列入省财政年度项目经费预算计划,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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