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0〕3号)特提明电要求,市政府决定,在4月2日市安委会下发忻安委字〔2010〕6号《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2010〕13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彻底解决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和治理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锻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总体行动方案,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政府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工作。 组 长: 武 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范建民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天桐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弟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掌握各行业(领域)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全市整体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福弟(兼) 副 主 任:兰喜亮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市安委办全体人员 四、职责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分工为: 1、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忻州煤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6、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7、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8、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9、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12、铁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农业机械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17、冶金有色、机械锻造、电力、轻工、纺织等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 18、打击取缔无证无照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五、检查和治理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安全规程,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承诺、资金投入、隐患整改、岗位责任、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艺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公示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煤矿“六大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五大员”及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及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制度、挂牌制度、公告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隐患分析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变招工为招生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忻政发〔2010〕1号)以及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2010〕13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忻安委字〔2010〕6号)精神,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安全包片监管小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和县级检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推行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和服务年”活动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和治理重点 1、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监管监察,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复工复产,加强在建矿井和技术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小煤矿关闭和私采滥挖的打击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加强对采空区、边坡等部位的监测监控,加强对尾矿库的检查、监控工作,确保按标准闭库,严防死灰复燃。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 5、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针对春季特点,落实商场、学校、旅游景点、医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责任制,积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或遮挡安全出口,有效防范火灾和踩踏事故发生。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埋下安全隐患,认真解决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坚决清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冶金有色、机械锻造、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铁路、农机等行业(领域),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强化管控,确保万无一失。 六、检查治理时间及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从4月5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政府及部门抽查、省政府安委会重点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各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企业自查和抽查检查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从4月中旬开始,对县市区进行督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和迅速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企业要进行深入检查和治理,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三)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人员头上,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面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检查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鼓励群众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检查和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并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一周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