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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参加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参加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促进我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充分展示各民族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培育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委体育局关于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制定我市参加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平等、团结、拼搏、奋进。 二、参会宗旨和目的 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各族人民身体素质为宗旨,充分展示我市民族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夯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不断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新风尚,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三、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24日至28日在银川举行。 四、竞赛、表演项目及承担单位 竞赛项目:武术、珍珠球、蹴球、陀螺、木球、方棋、押加; 表演项目:健身操; 责任县(区):武术竞赛项目和健身操表演项目由沙坡头区负责组队并训练; 珍珠球、蹴球、陀螺3个竞赛项目由中宁县负责组队并训练; 木球、方棋、押加3个竞赛项目由海原县负责组队并训练。 五、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中卫市参加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领导小组。 组 长: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张静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忠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范学灵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杨明红 中宁县副县长 柏国华 海原县副县长 李 毅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自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魏列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斌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田应福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后勤保障部、竞赛表演部,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及实施工作。组织后勤保障部部长由张玉忠兼任,副部长由张斌兼任;竞赛表演部部长由田应福兼任,副部长由刘剑宁、陆天华担任;各部工作人员从市、县民族宗教、文化体育部门抽调。 (一)组织后勤保障部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参赛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督查落实各部工作执行情况,召集会议,协调解决各项筹备及组织工作有关问题; 2、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制作开幕式队旗,购置训练比赛服装; 4、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期间的食宿; 5、负责代表团各项费用及其它事务性开支。 (二)竞赛表演部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负责训练器材的购置; 2、负责运动员的选拔、报名工作; 3、负责编制竞赛、表演项目日程和秩序册,督促落实运动员日常训练工作; 4、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竞赛和表演项目各种事务。 六、经费保障 参赛项目和表演项目的训练、器材、差旅费等经费预算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由市财政局核拨;对获得集体、个人项目名次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七、具体要求 (一)承担参赛、表演项目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及早制定计划,落实训练和参赛经费,做好各项备战工作。 (二)参赛、表演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要熟练掌握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竞赛规程,及早做好参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3月底、5月上旬,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参会的筹备训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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