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治理办、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6月17日省委、省政府“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至8月20日,全省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第二阶段即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解、掌握各地、省直有关部门集中治理阶段进展情况,现就作好工作情况小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结内容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三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工作小结应包括集中治理阶段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实施处罚教育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等内容。有关数据请填报《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二)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于8月26日12:00前将工作小结及汇总后的数据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办。 联系人:胡波 电话、传真:85596120 电子邮箱:jstcsjsc@163.com 附件: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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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名 称 |
工作方式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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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治理 阶段 |
持续抓好宣传教育 |
1 |
在报刊、杂志刊发和电台播发宣传文章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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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视台制作、播放专题宣传片(含公益广告)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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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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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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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罚教育 |
1 |
安排“三乱”行为人执勤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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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三乱”行为人进行处罚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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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三乱”行为人处以罚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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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实施扣分处理 |
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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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处以罚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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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实施抄告制度,涉及单位、人员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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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
1 |
制定政府(部门)规章等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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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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