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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省节能减排办《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0〕10号)精神,市政府将于2010年9月下旬对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预考核。 请各区县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将2010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情况、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计及下半年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的自查报告,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农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将2010年上半年采取的节能措施、下步工作打算的报告以及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于2010年9月3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办(市经委)。 电  话:0825-2224235 传  真:0825-2226606 邮  箱:785817752@qq.com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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